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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支持服务

取得学分

学分作为进修课程的一个单位,一个学期进修同一科目15个小时(实验、实习与实技等为30小时)以上为1学分。

毕业所需要的学分如下:

  • 法科学院、师范学院、药学学院150学分以上
  • 法科学院、师范学院、药学学院150学分以上
  • 其他各大学院系140学分以上
  • 自然科学学院的医预系、牙医预系结业学分为72学分以上
适用于2001年度新生的修订校规

毕业所需要的学分要达到132学分以上。法科学院142学分以上、师范学院137学分以上、药学学院药学系152学分以上、制药学系153学分以上、医科学院医学系174学分以上、护理学院144学分以上、牙科学院160学分以上, 自然科学学院的医预系、牙医预系结业学分为72学分以上。

每学期应得学分

每学期取得学分的标准如下:

  • 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自然科学学院(医预系、牙医预系除外)、工科学院、商科学院、生活环境学院、艺术学院 : 18~21学分
  • 法科学院、师范学院、药学学院 : 18~23学分
  • 自然科学学院的医预系、牙医预系,医科学院、牙科学院:20~24学分
  • 若学生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分达到3.50以上,那么可以修24学分,取得学分的标准是把D等级以上的成绩算作取得的学分。

学籍变更学生的教育课程适用方法

复学与再入校时,当年年级适用的教育课程

进修未修完的学分

修完一部分旧教育课程的学期后变动了学籍,该类学生的毕业学分采用新教育课程(对本人适用的最后一学年的教育课程)不同类别的学分。但新教育课程中各类学分若有所增加,旧教育课程科目的学分已经修满时,那么视为科目学分修满。若学分不足,必须按照新教育课程要求的科目修满学分。

已修科目自行删除的方法

  1. 1已修科目的成绩为C˚以下,学生可以自行申请删除该科目。 但2001年度第一学期前进修的C+成绩可以自律删除
  2. 2可以随时申请删除已修科目,而休学生无法申请。但在读生只有在超过总授课课时的1/3之后,才能申请删除前一个学期的成绩
  3. 3若同一科目未申请删除,在毕业审查时将被作为重复修读处理,因此截至毕业之前一个学期,必须要申请删除已修科目(可以选择删除)。
  4. 4删除成绩之后,各个领域所修读的学分不足,那将无法毕业,因此必须要慎重决定成绩的删除。
  5. 5取消听课的科目(W)也可以删除。

禁止重复修学分(2001教育课程)

在已经修读完的科目之中,有的科目成绩为C+以上,若重复修完了这些科目,那么后来取得的成绩视为无效。 但2001年度第一学期前取得的C+成绩除外

重修制度

  • 取得的成绩C+以下(但各研究生院C+以下)时可以重修,重修的学分作为当年度的成绩。
  • 重修科目成绩是B+以下(但各研究生院除外),但实用英语与使用计算机科目除外。
  • 确定重修成绩后,以修学分自动删除。

废除适用2005年度教育课程的学生‘已进修科目自律删除’制度,重修制度来代替。

禁止重复修学分(适用2005年度的学生)

在已经修读完的科目之中,有的科目成绩为C˚以上,若重复修完了这些科目,那么后来取得的成绩视为无效。

修读普通素养(素养选修课)课

普通素养(素养选修课)课必须修完各不同领域院系(学部)的教育课程要求的学分,学生无法修读所属院系(学部)开设的普通素养(素养选修课)课(但韩语韩文领域, 外语领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