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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支持服务

普通休学

若学生因疾病、个人理由等不得以原因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那么持规定的材料并递交休学申请表,便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休学。

若学生因兵役义务、疾病、个人理由等不得以原因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那么持规定的材料并递交休学申请表,便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休学。

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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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学期开始之日到总授课课时的2分之1时,可以申请休学。但本科生与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医学系和综合课程、牙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牙医学系和综合课程、韩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韩医学系和综合课程及法学专门研究生院的法学系的新生在入学之后的第一个学期不可以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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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学时间不得超过在下面各项学期的总计,工科学院建筑学部的建筑学专业总计不得超过8个学期。
    • 本科课程与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医学系、牙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牙医学系、韩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韩医学系、法学专门研究生院的法学系、硕士课程及硕博连续课程:6个学期
    • 硕士课程与博士课程: 4个学期,复合课程:6个学期
    • 学硕连读课程:8个学期, 学硕博连读课程:10个学期
    • 但建筑专业和建筑系的学硕连读课程:10个学期, 学硕博连读课程:12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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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1条与第2条之中,由于疾病、怀孕(1年以内)、分娩育儿(总共3年以内)、兵役、1年以上外国留学与语言进修等不得以原因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例外。

办理休学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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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休学之前,要先确认与学费相关的事宜。

    在总授课课时的1/2时休学,交纳的学费在复学时也有效,即使复学时学费上涨也无需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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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系主任推荐,把休学申请(包括所需材料)递交到相关学院行政室,办理休学。

    休学申请书在网上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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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学休了1(个)学期之后(当时只办理了1个学期休学),想要再休1个学期的时候,无需递交复学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休学申请。

准备休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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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休学生经系主任的确认后递交到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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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疾病、怀孕、分娩休学时,需要一份国立公立综合医院院长或专业医生的诊断单,育儿休学时未满8岁以下自律的户口簿或家族关系证明书和休学申请一起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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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以上留学或语言进修休学的学生递交注册确认书或入学许可证。

    复学时必须递交结业证书和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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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普通休学过程中,没有办理服兵役休学就去服兵役了,那么在普通休学期间,必须把服兵役确认单递交到学院行政室。

兵役休学

收到入营通知的学生必须在入军营之前的7天之内,持规定的材料,递交休学申请。(保证人与代理人也可以代替申请休学•复学)

递交休学申请的期限

由于入军营而休学的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放假期间限休学•复学期间内申请

办理休学的步骤

  • 在申请休学之前,需确认学分与学费相关事项。
  • 将带有本人签名或盖章的休学申请与入军营通知复印件一起递交给相关院系长,得到许可后再递交到相关学院行政室,办理休学。(参考Tip)

注意事项

  • 在普通休学期间,要入军营者必须在入军营之前的7天内,把入军营通知复印件交到学院行政室,更改为兵役休学,未申请入军营者在普通休学结束后,将被除名。
  • 兵役休学不包含在休学次数之中。
  • 兵役休学者自复员之日起的1年(2个学期)之内必须复学。
  • 递交入军营休学申请之后却返乡者,必须要把返乡证明交到相关学院的行政室,把入军营休学改为普通休学。
  • 入军营之后,因家事、因病复员者自复员之日起的2个学期之内要复学。

复学

休学生在休学事由、时间结束之后,必须在相关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复学。即使处于休学期间,在登记注册时间之内,获得相关学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办理早期复学。

递交复学申请的期限

仅限每学期规定的复学登记注册时间与现金交纳学费的期间。 登记时间请参阅校务日程。

兵役复员人员自申请复学申请书递交日如下:

  • 复员之日起的1年之内,在复学申请期间以及规定的时间内要复学。
  • 过了申请时间之后,复员的学生可以在总授课课时1/3之前复学。

办理复学的步骤

  • 向相关院系递交复学申请(包括所需材料),复学申请书可以在网上下载。
  • 获得复学确认之后,必须按照交费单交纳学费。缴款通知书在网上打印后缴纳。复学之后未缴纳学费者,因为未注册,将被除名。如果休学前已交学费复学时不需再交学费。

准备复学所需材料

  • 普通复学生无需准备其它材料(递交复学申请)。
  • 只要是军队复员后的复学生,都需要1份复员证明。
  • 准兵役复员人员 : 以总授课课时的1/3为一个基准点,过了准复员日7~10天左右,学生可以持休假证明复印件、准复员证明、军队队长学习许可,在总授课课时的1/3之前,申请早期复学。

除名

除名对象

  • 已经过了休学时间,却无故不复学者
  • 超过就读年限的学生
  • 连续三次得到学士警告处分的学生
  •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 自动退学的学生
  • 被其它学校本科开除的学生
  • 死亡、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学费或者未选课的学生。但获得院系(研究生院)长认可的外国留学或语言进修者,选课作为例外处理。

办理除名的步骤

在过了交纳学费时间之后,由各个学院调查除名对象,在超过总授课课时的1/3之后,进行除名。

自动退学

递交自动退学申请期限

出于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一年之中无特殊限制,可以随时递交自动退学申请。

办理自动退学的步骤

想要自动退学的学生填写带有保证人联名签字的自动退学申请,并得到指导教授与院系(学部)长的确认,然后递交给所属学院(研究生院)。

自动退学所需材料

自动退学申请(身亡者,需递交死亡诊断单或基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