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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支持服务

毕业指南

正规毕业

在读年限(16个学期,建筑学专业为20个学期)之内,修完规定的教学科目与学分,所有科目的平均分必须在2.0以上,并且满足各个院系个别规定的毕业条件(毕业论文、综合考试、其它),才能被视为毕业,获得学位。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也要满足第二专业院系(学部)的毕业条件,才能获得第二专业学位。

早期毕业

本科课程成绩优异者所取得的学分超过规定的毕业学分,或者通过假期课程等方式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对这些过早取得毕业学分的学生,在第8个学期之前授予学位。

  1. 1
    对象 : 在第6个学期或第7个学期,修完了需要的所有课程,所有学年总成绩的平均分达到下述标准以上
  2. 2

    审查标准 : 所有学年总成绩的平均

    • 适用2001年度教育课程的学生:3.80以上
    • 适用2005年度以后教育课程的学生:4.00以上
  3. 3

    早期毕业除外者

    • 插班生或再入学生
    • 曾经受到校务警告或处罚者

参考:授课年限、在读年限

参考:授课年限、在读年限
区分 授课年限 在读年限
正规毕业 8学期 16学期
工科学院(建筑学专业) 10学期 20学期

插班生或再入学生的在读年限为随学生本人认定的学期。

插班生或再入学生的在读年限为随学生本人认定的学期。
区分 插班生 在读学生
认定学期 4 1 2 3 4 5 6 7 8 9
在读学期 12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超过在读年限也没能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将被除名。休学期间不算进在读年限内。

各个年级的进修学分

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自然科学学院、商科学院、生活环境学院、艺术学院、体育科学部、观光会议学部的结业学分在132学分,各个年级修读学分如下:

  • 第一年级
    33学分以上
  • 第二年级
    66学分以上
  • 第三年级
    99学分以上
  • 第四年级
    132学分以上

工科学院(建筑学专业除外)、法科学院、纳米科技学院、护理学院、生命资源科学学院的结业学分在140学分以上,各个年级修读学分如下:

  • 第一年级
    35学分以上
  • 第二年级
    70学分以上
  • 第三年级
    105学分以上
  • 第四年级
    140学分以上

师范学院的结业学分在141学分以上,各个年级修读学分如下:

  • 第一年级
    35学分以上
  • 第二年级
    70学分以上
  • 第三年级
    105学分以上
  • 第四年级
    141学分以上

药学学院结业学分在150学分以上,各个年级修读学分如下:

  • 第一年级
    37学分以上
  • 第二年级
    74学分以上
  • 第三年级
    111学分以上
  • 第四年级
    150学分以上

工科学院建筑学学部建筑学专业的结业学分在168学分以上,各个年级修读学分如下:

  • 第一年级
    34学分以上
  • 第二年级
    68学分以上
  • 第三年级
    102学分以上
  • 第四年级
    136学分以上
  • 第五年级
    168学分以上

毕业延期

  1. 1
    毕业延期指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本人希望正式毕业学期不毕业,延期一定的时间后毕业。
  2. 2

    毕业延期学生指收到毕业延期许可,指定时间内缴付学费的学生。

    • 对象 : 本科应届毕业生
    • 延期期限 : 在读年限以内按学期单位计算,最多两次
    • 延期申请步骤 : 学生经学科办公室在大学行政室办理
    • 申请资格

      • 满足授课年限,不超过在读年限的学生
      • 本科课程的毕业与学位授予相关认可的学生
    • 申请期限

      • 第一次申请在修完8学期(建筑学专业10学期)以上,满足毕业条件的当年度期末考试成绩确定后
      • 第二次申请在第一次申请的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确定后
    • 延期条件

      • 毕业延期期间不得休学
      • 申请毕业延期的学生可以取得学分,取得的学分算在成绩里。
      • 学费是如有选课的学生适用按分等次缴纳制,如果未选课的学生缴付培养会会费的10%。
      • 已修科目不能重修,但F成绩科目可以重修。
    • 其他事项

      • 得到毕业延期许可的学生如未交学费时毕业延期职权取消,而且当初毕业预订时期做毕业处理。
      • 得到毕业延期许可后交完学费不得取消毕业延期。

毕业学位

毕业论文

  • 应届毕业生在指定的期限内交出毕业论文经审查,未过论文审查的学生结业后限2年、2回以内再交毕业论文接受审查。
  • 但按照学院(部)的特性可以以实验实习报告、实技发表、毕业考试代替毕业论文,适用学院(部)的范围另行决定。
  • 毕业论文的指导、方法、实施方法等事宜另行决定。

毕业学位

  • 取得毕业所需要的所有学分,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分在2.00以上,递交了毕业论文并通过了审查,这样的学生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 即使取得了毕业所需要的所有学分,但未递交毕业论文或递交的论文(包括实验实习报告、实技发表、毕业考试)未通过审查,那么不授予学位。
  • 根据上述内容,对准予毕业的第二专业与综合专业的学生,分别授予相关学位。

各院系毕业条件相关事宜(毕业论文、毕业考试)到各院系的办公室咨询。